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
仲裁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倡议书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要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案》明确,要加大对仲裁业务推广支持力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提出,倡导市场主体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为着力打造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现向各相关商协会、商贸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倡导各商协会积极宣传推介仲裁制度优势,搭建企业与仲裁协会、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在开展经贸活动时优先选择以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商会组织在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的仲裁条款。
欢迎本省企业在本省企业之间及本省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签订商事类合同时优先选择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本省企业已签订的商事类合同中纠纷解决条款未选择仲裁的,欢迎企业在发生纠纷后,积极引导合同相对方,变更原合同纠纷解决条款,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选择仲裁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欢迎本省企业之间、本省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签订仲裁协议时优先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仲裁地。
欢迎本省企业在进行临时仲裁时从海南省仲裁协会推荐的临时仲裁员名录中指定临时仲裁员。
欢迎我省商协会和有关企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
鼓励海南省仲裁协会和仲裁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定期选派优秀仲裁员到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法律实务讲座。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