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等情况
一、省戒毒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戒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戒毒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戒毒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戒毒管理改革的政策建议。(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治、教育、警戒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维护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的安全、秩序和稳定。(四)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监督管理场所建设工作。(五)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戒毒系统所政设施和技术装备。(六)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和调度全省戒毒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八)管理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戒毒企业集团公司。(九)指导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戒毒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信息处)
主任:常玲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后勤、应急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监督管理场所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戒毒系统所政设施和技术装备;拟订并组织实施戒毒系统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规划。
(二)政治部(审计处)
主任:欧阳娇
负责戒毒系统警务宣传、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警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系统的人事管理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戒毒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戒毒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戒毒系统党的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戒毒系统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所政管理处(生产习艺处)
处长:伍建华
负责指导、监督戒毒场所所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场所安全防范,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拟订戒毒场所管理、生产习艺工作制度;指导、 监督戒毒场所警戒护卫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戒毒场所戒毒医疗、生活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场所的生产项目准入、劳动现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场所戒毒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与禁毒工作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与协调工作。
(四)教育矫治处(戒毒康复指导处)
处长:姜永进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计划、考评标准和实施办法; 指导、监督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开展教育效果的评价和考核;指导、监督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督戒毒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编写戒毒场所教育矫治教材;组织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戒毒场所的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富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898-659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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