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落实省委省政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23年为民办 实事事项。为确保完成好为民办实事既定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现将《海南省司法厅落实省委省政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司法厅

          2023216

海南省司法厅落实省委省政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确保省委、省政府2023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顺利实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的法律援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均衡性和可及性,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000件,免费解答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不少于5000 人次,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少于112 场次,对已结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率达100%,优秀率达100%。

    三、实施步骤

    实施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各市县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各市县司法局应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作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各市县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依照省司法厅下达的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抓好本地区(单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验收阶段(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各市县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完成情况分别报本级政府和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并于12月10日将全省完成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书面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

 省司法厅面向全省招募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所涉及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一援到底”,原则上同一未成年人案件自始至终由同一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各市县司法局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培养和推荐优秀律师加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二)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

 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专项宣传活动,在六一儿童节、开学等主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深入辖区中学、小学、专门学校等,围绕校园霸凌、性侵害、贩卖毒品、盗窃电动摩托车、电信诈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遗弃虐待等案件特点,通过以案释法、讲故事等方式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开展“十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每个法律援助机构推荐3件以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印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法治宣传资料物品发放到未成年人手中。充分利用新媒体及传统媒体,以短视频、微电影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知晓率。在中学、小学、专门学校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或者法治教育指示牌。

    (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

 1.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窗口,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原则上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海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设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专席”,安排专业律师值班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法律咨询服务。在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海南法网APP、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板块,提供网上找法、学法、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共青团、妇联、民政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中学、小学、专门学校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及时排查和参与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无缝对接,做到快速介入、应援尽援。

    2.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综合、多元法律援助服务。原则上应当安排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如果未成年人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应指派女性律师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等综合服务,对申请类和未拘押案件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进行100%回访,根据回访发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完成学业、掌握技能、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安全意识、回归家庭、纠正不良习惯、心理疏导等跟踪帮扶、后期观护措施。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咨询进行专门登记和封存。加强对农村地区、艰苦偏远地区被害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孤儿、单亲(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儿女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综合法律原则服务。

    3.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专人在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把关和监控,对已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估率达100%,确保已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秀率达100%、已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满意度达90%以上。组织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工作进行座谈,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司法厅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王磊,副组长:臧爱存,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省律师工作局、财务规划警务装备处、警务宣传教育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省律师协会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为民办实事事项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各市县司法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指导和督查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编制、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着力解决好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窗口规范化建设等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及时主动向上级机关、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未成年人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大帮助和支持。建立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把事实办好、好事办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司法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通报、督查”常态工作机制,每月向省政府督查室报告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调研、现场办公、检查等形式,对各市县的案件、咨询、宣传等任务目标序时进度进行督查,总结并推广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于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公开工作进度。各市县司法局实行月报告制度,于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实行月初通报和季度网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受援人、社会各界和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