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劳动车间金属探测安检门采购项目。

2.项目控制价:¥79334元。

    二、项目需求

    采购10台金属探测安检门。(产品需求参数请联系获取)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售后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报价总金额含税费、运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不接受联合报价。

3.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机构(公司),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按要求报送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及公告文中“资格要求”的内容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材料统一装袋密封盖章,无装订顺序要求,要求在所有密封口处粘贴密封条,不得出现裸露密封口,并在密封条与密封件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价文件统一提交至海南省三江监狱劳动改造管理科(213室)。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工作由我单位召开会议对所有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拆封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最终由监狱长办公会议确定中标人。

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本次采购活动作废;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多于3家(含)时,按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审,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供货商。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同的,将视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公告期限及媒体

1.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截止公告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2.公告媒体:海南司法行政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8907510108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丁荣水库南侧海南省三江监狱

                                        海南省三江监狱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