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省审计厅对我局2022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3年3月14日至5月10日,海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案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6月16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指出我局在预算内控管理、预算支出、部门决算草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建议。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理清工作职责,狠抓整改落实。根据《海南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问题一:2项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

1.截至2023年4月18日,省监狱管理局执行的是2021年制定的《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该制度未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相关条款进行完善。

2.截至2023年4月18日,省美兰监狱执行的是2019年印发的《海南省美兰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未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更新修订相关条款。

处理意见及建议:省监狱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应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加大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修订完善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琼狱〔2023〕18号),已于8月10下发执行;制定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琼狱〔2023〕15号),已于8月4日下发执行;指导各监狱及时更新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 号)修订完善了《海南省美兰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琼美狱〔2023〕6号),已于7月14日下发执行。

问题二:3项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

1.截至2023年4月10日,省戒毒管理局执行的是2014 年制定、2019 年修订的《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资产管理办法》(琼戒〔2019〕5号),该制度未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 号)中第七条的规定进行更新完善。

2.截至2023年4月10日,省府城戒毒所执行的是 2021 年1月印发的《海南省府城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琼府戒〔2021〕7号),未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更新修订相关条款。

3.截至2023年4月10日,省仁兴戒毒所执行的是2020年印发的《海南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资产管理办法》,未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更新修订相关条款。

处理意见及建议:省戒毒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应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加大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 号)修订完善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琼狱〔2023〕18号),已于8月10下发执行;制定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琼狱〔2023〕15号),已于8月4日下发执行;指导各戒毒所及时更新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 号)修订完善了《海南省府城强制隔离戒毒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琼府戒〔2023〕4号),已于5月19日下发执行。

3.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 号),修订完善了《海南省仁兴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仁戒通〔2023〕3号),已于6月12日下发执行。

问题三:1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

2021年6月省监狱管理局第11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监狱陈列室建设方案》,2022年项目获批年初预算196万元,由于项目建设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支出被财政收回196万元。

处理意见及建议:省监狱管理局应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举办全省监狱戒毒系统规划财务装备管理业务培训班,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持续提高财务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编审职能,修订完善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预算管理办法》(琼狱〔2023〕13号),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履行部门预算审核程序;三是抓好预算项目谋划,加强项目入库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要求,研究编制了《2024年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部门项目清单》,7月28日,经我局2023年第2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省财政厅报送。

问题四:2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18.7万元。

省监狱管理局有2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施工合同没有约定预留质保金和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高于3%。

处理意见及建议:省监狱管理局应强化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签订过程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经与海南福顺轩防雷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在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明确质保期限为一年,并按3%补交质保金,合计金额为1457.07元;二是原合同乙方海南均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工程无质量问题,自愿预留10%质保金,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 号)第七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经与海南均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保留3%质保金,多余的7%已退回给乙方,合计金额为9694.18元;三是制定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琼狱〔2023〕15号),加强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

问题五:1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11.87万元。

2022年11月23日,省戒毒管理局与海南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儋州市王五镇东光村委会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金额11.87万元,该合同签订未预留质保金且条款之间相互矛盾。

处理意见及建议:省戒毒管理局应规范合同签订管理,加强合同签订条款审查监督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因原合同约定了返还质保金的条款,但实际没有约定预留质保金,经与海南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乙方按照原合同向甲方交纳质保金,其他条款不变;二是乙方按工程价款的3%补交质保金3559.56元;三是制定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琼狱〔2023〕15号),加强合同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

问题六:决算编制不完整,少计非税收入133.50万元。

省监狱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报表中编制了上缴国库(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55.87万元,当年实际上缴国库资金133.50万元,其中:2022年4月上缴55.88万元,2022 年11月补缴上年度实现净利润 77.62万元。但省监狱管理局未将上述实现的预算收入编入 2022 年度决算草案报表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中。

处理意见及建议:省监狱管理局应强化部门决算监督检查,保证决算数据真实性、完整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与省财政业务部门的沟通,对问题描述事项如实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争取业务上的指导和支持,根据省财政厅意见,2023非税收入已经不在省监狱管理局预算中编制;二是修订完善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琼狱〔2023〕9号),加强部门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性、完整性。

特此公告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