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司法局、各市县公安局,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蔡朝晖同志调研省司法鉴定协会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海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的实际需要,省司法厅、省公安厅2024年723日-8月6日联合开展2024年度司法鉴定法医毒物(乙醇)鉴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共有法医毒物(乙醇)鉴定机构6家,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率100%,分别是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和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抽查工作组由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司法鉴定机构属地的司法局、公安局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通过实地审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等方式,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和工作场所情况、能力验证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情况、机构和人员登记事项变化动态管理情况、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备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情况、(GB/T42430-2023新国标实施情况个方面开展核查工作。

从抽查总体情况看,被抽查的大部分鉴定机构法医毒物(乙醇)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技术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受案流程基本符合规定程序,台账记录、鉴定文书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鉴定过程有录音录像,仪器设备能按时检定校准,标准品基本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开展(GB/T42430-2023)新国标的方法验证不够规范,标准使用授权申请提交不及时。6家鉴定机构均完成(GB/T42430-2023)新国标的方法验证,但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的方法验证不够规范,未严格采用四种浓度质控样控制精密度。6家鉴定机构中有4家已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标准使用授权申请,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未能及时提交。

(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改版不及时,信息不准确。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未能按新版本要求进行编写,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调整未作及时变更、报备。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仅修订质量手册,而配套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未作同步修订。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的作业指导书对结果部分没有详细说明,鉴定意见结果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调整后在质量手册中未及时变更。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的作业指导书中检出限数值有误,空白样未按标准执行。

(三)实验室管理不够规范。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的标准物质和检材存放同一冰柜不符合要求,标准物质证书未建立专档。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质量监督不到位,缺乏实验操作图谱等佐证材料。

(四)鉴定过程记录不完整。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工作曲线未及时归档,其定性的保留时间未进行记录和计算。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的个别案件卷宗缺少定性分析的论述。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的方法验证未按要求计算保留时间相对误差。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的质控样未按照新标准进行实验,缺乏0.10mg/mL的质控。

(五)发现的其他问题。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的个别案件卷宗中,鉴定委托书里被鉴定人信息和试管血样图片信息的唯一性标识编写不规范;培训台账中记录的培训内容简单重复,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不扎实。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的视频检查中发现其鉴定人的加样操作不规范。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细节视频时间显示记录未能与全程广角视频时间同步。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的个别卷宗复核人签名不完整,原始记录表没有按照新标准及时更新。

针对这次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行认真梳理,现场进行确认反馈,要求相关机构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确保监督到位。各相关市县司法局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常态化、制度化,除参加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抽查工作外,要按年度、分领域、分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情况通报、违规惩处,严格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行为。

(二)加强联合监管。各市县公安局要进一步规范在法医毒物(乙醇)鉴定委托过程中的检材移交手续,确保检材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各相关市县司法局要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对法医毒物(乙醇)检材的接收和保存,实现鉴定过程和鉴定检材流转的全程录音录像。各市县公安局、相关市县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法医毒物(乙醇)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三)坚持真抓真改。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市县司法局要提高司法鉴定管理责任意识,督促相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验收。各鉴定机构要及时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四)严格标准使用。各相关鉴定机构未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GB/T42430-2023)新国标使用授权的,严禁开展法医毒物(乙醇)鉴定项目。对于特殊、可疑、重大敏感案件应使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做定性,不具备该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此类案件。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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