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2019年上半年“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报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要求和《海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报和要求》的具体规定,我局联合省司法鉴定协会开展了2019年上半年“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14—16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工作组,按不低于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查了海南立正和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海南分所、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海南华海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抽查主要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二、存在问题
(一)海南立正和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汽车痕迹鉴定):1.部分档案中仅存档交警部门的委托书复印件,没有原件;2.部分档案缺鉴定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表;3.档案中缺司法鉴定告知书;4.档案中缺鉴定意见书文书底稿和鉴定意见书文书正本(仅归档了鉴定意见书复印件);5.档案中缺交警第一现场勘测照片、当事人笔录、交警现场测绘图等资料。
(二)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1.部分档案中仅存交警部门的委托书复印件,没有原件;2.部分交通痕迹鉴定档案缺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表;3.部分交通痕迹鉴定档案中缺交警第一现场勘测照片、当事人笔录、交警现场测绘图等资料;4.个别法医临床鉴定档案的自体检查记录比较简单不够全面;5.个别法医临床鉴定档案分析依据不够清楚。
(三)海南省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物证鉴定的委托书、司法鉴定告知书没有注明鉴定标本的保存期限。
(四)海南华海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1.法医物证鉴定的委托书、司法鉴定告知书没有注明鉴定标本的保存期限;2.鉴定标本保存不规范,没有做到按时间顺序统一归类并专人管理。
(五)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海南分所(业务范围为车痕迹鉴定):至今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三、整改要求
(一)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管理。严格按《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要求,根据工作流程,制作格式文书,对文书中缺项的要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文书规范。
(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的要求,严格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手续,对委托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三)鉴定机构要执行《海南省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琼司[2006]27号)规定,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标明案件的编码,所有案件材料及时完整归档。机构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审核,确保文书材料规范入档。
(四)全省鉴定机构要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行规范管理。“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鉴定机构,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统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各有关机构在今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海南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