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报和要求》要求,我厅认真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律师公证管理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我厅随机抽取了8家律师和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即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嘉天律师事务所、天皓律师事务所、瑞来律师事务所、琼崖公证处、琼州公证处,抽查机构比例达42%,抽查事项比例达100%。

1.律师管理

被抽检的6家律师事务所均比较注重律师队伍的建设,能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活动;能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业务活动,业务数量和办案质量逐年增加;能遵守执业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于各种公益事业。在加强业务发展的同时,建立专门的行政管理团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和落实《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按规定做好统一收结案、收文、公章使用、档案管理等各类基础台账登记工作。在收结案方面,能够做到《委托代理合同》所内留存,《收案登记表》填写完整规范;在文书、印章管理方面,能够做到文书统一装订成册,印章专人管理;在财务管理方面,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提留四项基金,能够做到依法开具收费票据,照章纳税;在档案管理方面,能够做到一案一卷、装订规范,档案按规定集中管理存放。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超出执业范围、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     

2.公证管理 

被抽检的2家公证处,在依法依规执业方面,未发现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没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等违反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对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提高公证质量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等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在公证办证质量方面,通过对公证卷宗的检查,其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办证程序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公证书内容、表述符合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要求,无明显瑕疵,质量水平较高,公证材料卷宗归档基本符合规定;在办公场所设置方面,布局合理,能较好地体现便民利民,设有专门窗口接待当事人、收发申请材料和公证文书,设有专门的档案室存放公证档案卷宗及公证专用水印纸,按规定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障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被抽查单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被抽检单位的档案归档不够及时,档案归案率低;二是上年度考核反馈意见未整改到位;三是被抽查的公证处档案装订没有编写页码,档案没有贴封条,复印件材料没有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三)整改措施和打算

一是加强档案规范管理。被抽检单位要按照各行业关于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把档案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加强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和落实。

二、司法鉴定管理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今年,我厅从司法鉴定协会随机选派14名专家,分别于6月、10月对12家鉴定机构进行“双随机”抽查,机构抽查比例为27.3%。抽查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鉴定文书制定和档案管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情况、执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60岁以上司法鉴定执业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抽查事项比例达100%,主要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抽查结果反映出我省大部分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较好地落实了司法部要求的司法鉴定信息“八公开”制度,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案流程按规定程序,台帐记录、鉴定文书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个别机构存在的问题,已及时在海南司法行政网上进行公开公告,对问题突出的2家鉴定机构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被抽检的鉴定文书中的图纸测绘没有标注坐标线;二是个别鉴定文书中的现场相片没有标注场所地点和时间;三是个别鉴定机构的案件流转审批表没有及时归档;四是个别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仍使用老版本,应及时更换至司发通[2016]112号印发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版本;五是个别鉴定机构归档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盖钢印和骑缝章;六是个别抽检档案中的面部照片资料没有统一性标识;七是个别鉴定意见书中的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用没有注明币种,不够严谨;八是个别鉴定机构的实验操作流程不够严谨;九是个别档案司法鉴定复核人签名遗漏;十是个别鉴定机构卷宗案件编号不齐全;十一是委托人员身份证明、伤情图片说明等拍摄取样不够规范;十二是委托书、案件流转审表不够严谨,有修改现象;十三是亲子鉴定项目收费没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普遍收费偏低,且没有按规定办理困难群众减免费用审批手续;十四是授权签字人、复核人遗漏签名的现象。海南天润工程检测中心司法鉴定信息“八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整改措施和打算

(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管理。鉴定文书要载明鉴定人、复核人,并要求本人签字盖章;要加盖司法鉴定专业章(钢印和红印)和骑缝章;要准确注明计量单位;司法鉴定文书要采用标准的规范化的最新版本,确保司法鉴定文书的标准、规范和科学化。

(二)要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性,严格实验室操作流程,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同时要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标明案件的编码,所有案件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三)要严格落实《海南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琼价费管[2016]58号)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减免鉴定费用的群众,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超标准收费、恶意压价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其他类鉴定机构要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解决长期没有司法鉴定案源的问题。同时要规范司法鉴定接案管理制度,规范相关基础工作,做好司法鉴定执业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要对照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当场指出,各机构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行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由省司法鉴定管理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各机构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三、基层法律服务管理

(一)检查基本情况

我厅分别于5月和12月随机抽查了琼海市中心法律事务所、琼海市恒信法律事务所、临高县临城法律事务务、临高县新盈法律事务所、儋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儋州市申达法律事务所、儋州市那大法律事务所和澄迈县金江法律事务所8家基层法律事务所,抽查机构比例达20%,抽查事项比例达100%。总体而言,被抽查基层法律事务所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一是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有序,均能做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截至目前未收到当事人一例有效投诉;二是各所均配备了兼职财务人员,所内财务管理较规范;三是所均能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琼海市恒信法律事务所陈昌茂同志在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2018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暨评估律师培训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四是各所均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例如:截至2018年11月底,琼海市中心法律事务所7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31家村居法律,琼海市恒信法律事务所4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16家村居法律顾问;临高县临城法律事务所3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18家村居法律,临高县新盈法律事务所4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24家村居法律顾问;五是能够扎根基层,竭力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例如:临高县新盈法律事务所从2004年设所之初就一直在扎根在临高县新盈镇,十多年来努力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今年代理的一宗建造码头的合同纠纷诉讼中胜诉,为当地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200多万人民币。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抽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个别所存在重业务收入,轻业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的现象,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学习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所案件卷宗归档不及时或装订不规范,卷宗里的委托合同填写不完整;三是个别所办公环境有待改善,新的收费标准未上墙或未悬挂在醒目位置;四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不够高,担任乡镇政府、村(居)、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等法律顾问的人数较少。

(三)整改措施和打算

(一)加强业务学习。要制定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精心选择学习培训内容,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开展相结合,注重实效,进一步提业务素质。

(二)进一步拓宽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面向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有效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行业的作用。 

(三)加强内部管理。要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将规范制度上墙,进行所务公开,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确实有效的激励机制,管住人、留住人,为基层法律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四)加强档案规范管理。要按照关于卷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卷宗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实把档案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到“收、管、存、用”各环节。

四、仲裁机构管理

海南仲裁委员会为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着力进行国际化仲裁机构建设和改制工作,我厅今年没能对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