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法律援助受援人秦某兴家属将两面锦旗送到东方市司法局,分别赠与东方市司法局、海南鳞洲律师事务所符波律师,以感谢东方市司法局给予的法律援助服务及案件承办人符波律师的辛勤付出。


    受援人秦某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各赔偿义务人赔偿秦某兴人民币777521.14元(诉前已付48000元),且秦某兴已全部拿到该款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秦某兴家属对市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深深的感谢,不仅打电话表达感谢,还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案情简介:2021年1月6日晚上,在东方市八所镇疏港一北路东方傲立石化有限公司前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秦某兴严重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东方市交警大队对该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司机董祝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秦某兴等人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对方当事人只支付了极少的赔偿,对受害人后续治疗情况不管不问。家属一方面筹钱抢救治疗奄奄一息的79岁的秦某兴,另一方面到东方市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东方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海南鳞洲律师事务所符波律师承办该案。

    援助案件承办人符波律师尽心尽责,及时收集材料,撰写起诉材料,提交法院立案。东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各给赔偿义务人赔偿秦某兴人民币777521.14元(诉前已付48000元),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为维护秦某兴的合法权益,东方市司法局决定继续给予秦某兴法律援助,并指派符波律师继续承办该二审案件。案件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至此,受援人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受援人及其家属对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工作很满意,并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司法局和案件承办人的辛勤付出!

    东方市司法局将一如既往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正义蓝天,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