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受援人张某亮将书写有“法律援助,温暖人心”及“法律先锋,为民服务”的两面锦旗送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别赠与东方市司法局、海南华颂律师事务所黄俊律师及148法律事务所工作者文雅,以感谢东方市司法局给予的法律援助服务,感谢援助案件承办人黄俊、文雅的辛勤付出,使其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3日早上,林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八所镇某小区大门时,将正在小区门口浇花的张某和碰撞致伤,而后张某和被送到东方市人民医院抢救,2021年5月4日又被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张某和无责任。
本次事故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交通事故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工伤的法律关系。因张某和是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所以属于工伤的范畴,所以就存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
张某和的家属张某亮为解决其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东方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指派华颂律师事务所黄俊律师承办张某亮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指派148法律事务所文雅承办张某亮工伤赔偿纠纷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案件承办人黄俊、文雅及时收集材料,分别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东方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最终,经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由当事人林某某的监护人林某向受援人张某亮等人赔偿人民币60万元;东方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某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和的家属人民币30万元。至此,受援人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对司法局的援助工作很满意,并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司法局和案件承办人的辛勤付出!
受援人送锦旗表谢意,不仅承载着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鞭策,为今后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动力。下一步,东方市司法局将一如既往以人民至上为宗旨,服务好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将法律的公平正义带到广大困难群众身边,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