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感谢司法局,感谢党和政府,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了公道,这面锦旗就代表我们的一点心意”。受援人符某衣家属不停地道谢。这是3月31日上午发生在东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暖心一幕,法律援助受援人符某衣家属王某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送来了一面崭新的锦旗。
受援人符某衣于2021年8月9日入职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师岗工作,受援人认为该公司应退还其在职期间购买社保时多扣除应缴社会保险费用6288.23元,并赔偿因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受援人无法正常申领生育津贴6377.23元。在职期间,符某衣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要求公司退回多收取的个人应缴部分社保费,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但该公司多次推脱拒不履行。协商未果,符某衣于2022年12月27日正式离职。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3月2日符某衣向东方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符某衣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市司法局决定给予符某衣法律援助,并于当天指派海南鳞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聪聪承办该案。
接手案件后,邱聪聪迅速行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后,市司法局积极作为,主动与劳动仲裁院沟通,希望能够在事实和法律规定之下争取调解结案,快速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与代理律师沟通,要求代理律师尽心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受援人切身利益。调解现场,邱聪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与仲裁员、公司代表耐心交流,“以化解矛盾,保护弱势群体”的大局意识为导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法理与情理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受援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最终,该案于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公司退回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生育津贴赔偿共计10000元给符某衣,并当场向符某衣支付全部款项10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法传天下,情暖万家,受援人的满意就是最好的嘉奖,下一步,东方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