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律师管理干部准确领会和把握新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范,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1024日,省司法厅在海口举办专题培训班。全省司法系统律师管理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共50多人参加培训。




专题培训由省律师工作局局长王宝青主持。王宝青介绍了《条例》的制定目的、过程及特点。此次专题培训还邀请了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副会长程晓东等法律专家授课,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剖析,并分享了关于境外律师制度的研究成果。



经过培训,学员纷纷表示,《条例》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进一步放开了律师业务范围,增加了诸多涉外法律服务内容,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更为强大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19966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在律师地方性法规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原《条例》于2011年进行第一次修订。随着新形势的变化,原《条例》许多条款内容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已经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不利于深化改革发展的藩篱,加快推进律师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对原《条例》再次进行修改。今年927日,《条例》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