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关于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符永鹤,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海南省屯昌县人。符永鹤为累犯,本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8年10月25日分流至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罪犯符永鹤服刑期间减刑一次,刑期执行至2031年9月5日止,现剩余刑期七年七个月。实际执行刑期七年一个月。

2023年11月9日,省司法医院对罪犯符永鹤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胰腺恶性肿瘤 肝转移(非临床治愈期)2024年1月2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建议我局批准对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2月9日,海南省司法医院对罪犯符永鹤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病情诊断结果为:1.胰腺癌并肝转移(非临床治愈期);2.中度贫血;3.睡眠障碍;4.混合痔。2024年2月25日,省美兰监狱向我局提请对罪犯符永鹤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