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感谢司法所帮我解决了难题!”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韦某珍将一面写有“完全彻底暖人心服务人民创一流”的锦旗送到响水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最诚挚的感谢。
韦某珍与赵某筹在2019年自由恋爱,未登记结婚,2020年韦某珍生下一女,在孩子出生后由于家庭琐事及性格原因,导致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家庭纠纷,致使双方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遂双方打算分开各自生活,但在自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就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等问题产生分歧,发生冲突引发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到响水司法所申请调解。
响水司法所接到申请后,胡国卿所长第一时间带领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里走访调查,认真分析纠纷原由,查找症结所在,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依法调解。
司法所调解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根据双方发言,调解员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如下:1.孩子抚养权归谁;2.孩子抚养费每个月多少钱;3孩子上学教育费用由谁出;4、孩子生病的医疗费用等问题由谁负责。
在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总结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的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建议。随后,在孩子每月抚养费问题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按照各退一步的原则,引导双方当事人各提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韦某珍提出让赵某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赵某筹不同意,认为扶养费太高不合理。经过数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迅速转变思路调解,以孩子为背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并当即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一)孩子由韦某珍抚养,赵某筹每月可探视八次。(二)赵某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0元整(陆仟元)。(三)孩子在年满18周岁前,教育费用由赵某筹负责出资,孩子生病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如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由赵某筹承担。(四)双方当事人不得再以各种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
通过司法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了双方的共同利益。
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起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金江人民法庭做司法确认。
案结事了后,双方当事人均对响水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随后,韦某珍为司法所工作人员送来了一面题有“完全彻底暖人心服务人民创一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