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县加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宗损害赔偿纠纷。

202169日上午,保亭山海高速电力建设某项目部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保亭县加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感谢调委会成功调处其单位与农户陈某某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

2021531日下午,保亭山海高速电力建设某项目部与农户陈某某到加茂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了解情况后,加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受理并当场进行调解。2021525日,保亭山海高速电力建设某项目部因建设山海高速五指山至海棠湾段公路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南茂居五一队陈某某承包的果地在建设范围内,保亭山海高速电力建设某项目部未经陈某某同意,擅自将陈某某地块上种植的12株橡胶树砍伐,引发双方纠纷。但陈某某和项目部对补偿数额存在意见分歧,且各不相让,剑剑拔弩张,为防止矛盾持续激化,专职调解员让双方当事人先回去,各自冷静思考,择日再调解。

虽然第一次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但调解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通过电话不断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补偿标准、国家征收补偿的流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经说服规劝,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明显有所转变。第二天,该项目部亲自上门诚心诚意向农户陈某某赔礼道歉,取得农户陈某某的谅解,并通过电话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再次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2162日在司法所调解室进行二次调解。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1.项目部同意一次性支付陈某某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000元;2.双方当事人保证不在因此事追究对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纠纷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

面对群众送来的锦旗,专职人民调解员表示:“服务群众是我们的宗旨,我们能够获赠这面锦旗,是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加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贯彻“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公正、公平、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把群众的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用实际行动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当事人给加茂司法所送来感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