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6日傍晚,加茂镇加茂村委会某村小组的外来承包户农某分,因焚烧秸秆导致黄某海的槟榔树被烧毁。事情发生后,加茂调委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无法达成共识。6月11日下午,黄某海通过电话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黄某海的申请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政鸿先向黄某海了解本次纠纷的具体情况:农某分是外来承包户,在本村小组承包土地种植瓜菜,恰逢夏收时节,由于农某分焚烧秸秆,又不在现场监看,导致火势蔓延烧至黄某海的槟榔树,导致黄某海7颗槟榔树被烧。随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黄圣林也向另一当事人农某分了解了当时的基本情况,经过协商,双方同意于6月12日进行现场调解。
(损害赔偿纠纷现场)
(调解纠纷现场)
6月12日上午8时许,加茂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黄圣林、陈政鸿和村级调解员一行4人来到纠纷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解,最终,当事人黄某海同意退让一步,补偿费由原先一株150元降到100元一株,农某分也表示同意接受。
上午10时许,双方达成书面协议:1、农某分同意一次性付给黄某海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作为烧毁槟榔树的赔偿费,黄某海表示同意并接受;2、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双方签完协议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政鸿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处理秸秆的正确方法,进一步树立保护环境、禁烧秸秆的意识。经过教育,农某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