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16日傍晚,加茂镇加茂村委会某村小组的外来承包户农某分,因焚烧秸秆导致黄某海的槟榔树被烧毁。事情发生后,加茂调委会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无法达成共识。611日下午黄某海通过电话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黄某海的申请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政鸿先向黄某海了解本次纠纷的具体情况:农某分是外来承包户,在本村小组承包土地种植瓜菜,恰逢夏收时节,由于农某分焚烧秸秆,不在现场监看,导致火势延烧至黄某海的槟榔树,致黄某海7颗槟榔树被烧。随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黄圣林向另一当事人农某分了解了当时的基本情况,经过协商,双方同意612日进行现场调解。

    (损害赔偿纠纷现场)

(调解纠纷现场)

612日上午8时许,加茂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黄圣林、陈政鸿和村级调解员一行4人来到纠纷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解,最终当事人黄某海同意退让一步,补偿费由原先一150100元一,农某分也表示同意接受

上午10时许,双方达成书面协议:1、农某分同意一次性付给黄某海人民币柒佰元整(¥700元),作为烧毁槟榔树的赔偿费,黄某海表示同意并接受2、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双方签完协议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陈政鸿双方当事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处理秸秆的正确方法,进一步树立保护环境、禁烧秸秆的意识。经过教育,农某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