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仲裁院受邀参加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签署活动暨新闻发布会

11月27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下称《补充安排》)签署活动暨新闻发布会在广东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补充安排》。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副院长林宁波应邀参会。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补充安排》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依据请求方法律确定,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实现两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定执行前的保全措施,与2019年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保全安排》)一起,实现了涉仲裁保全措施的全流程覆盖,在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尚属首次。明确当事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切实畅通执行路径。《补充安排》第一条、第四条将于签署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公布司法解释的方式施行,第二条、第三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另行公布施行日期。


二十年前,两地就施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解决两地跨境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2019年两地又签署《保全安排》,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首份仲裁程序中保全协助的法律文件。近年来,两地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仲裁在跨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完善仲裁领域司法协助机制的需求更加强烈。签署《补充安排》,将进一步优化升级两地之间仲裁协助机制,达成全方位多维度的相互协作。这是两地法律人精准对标问题、紧密契合需求、创新方式方法的重要成果。


海南国际仲裁院一直高度重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界、法律界、工商界的交流联系,在涉港仲裁上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近年来,平均每年受理涉港仲裁案件20余件,已聘港籍仲裁员47名,均为香港法律界知名人士。理事会包含一名港籍理事,并被聘为海南国际仲裁院院长,这是全国唯一一家由港籍人士担任执行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的内地仲裁机构,首开先河。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积极加强与香港特区仲裁法律服务领域相关机构的合作,致力于推进琼港两地经贸合作和营造优质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