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其矫正意识。儋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8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省司法厅刑罚执行一体化选派民警协助进行训诫教育。

通过警告和训诫教育,再次向社区矫正对象申明应该遵守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违反监管的法律后果,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摆正位置,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接受教育。

经过训诫教育,符某高等8名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的管理要求,接受书面警告的处罚并写下保证书,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不再违反监管要求。

此次训诫教育活动,为儋州市全面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迈开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