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选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
公告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扩大公众有效参与,激发理论研究活力,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推动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省司法厅拟选聘一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面向全省公开选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30名。其中,人大系统4名,法院系统5 名,法学专家 9 名,执业律师(含公司律师) 12 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研究方向或者熟悉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和环境法学等领域的法学专家、律师、人大机关从事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人员。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律师应当具有在本省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50周岁以下,曾获“优秀律师”等国家或者本省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曾担任过省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或者曾从事过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熟悉政府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对备案审查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管理类问题具有丰富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执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省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保密工作意识,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填写《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于2020年5月15日前邮寄至省司法厅立法三处(注明应聘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
(二)确定候选人
省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务操作、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按照一定年龄结构和行业比例,确定专家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审批聘任。
四、专家工作任务
(一)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三)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工作;
(四)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工作;
(五)参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的咨询、论证、听证等活动。
聘任期间,省司法厅根据专家参与的工作类别、工作量等因素,分次给付相应费用。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邮寄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
联系人: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联系电话:0898-65913681
附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基本信息登记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