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司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司法办:

现将《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7








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0]44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复工复产、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落实场所防控措施。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环境卫生制度,加强接待场所秩序维护。

2.加强物质保障。保障法律援助接待场所的防护物资供应,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水等防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接待场所防护措施的落实。

3.建立应急队伍。建立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专门为复产复工、脱贫攻坚、保障农民工工资提强有力法律服务应急保障,并联系当地媒体加大对应急队伍的宣传力度。

4.专门跟踪督办。对涉及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复产复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事项和对象进行专门登记,安排专人进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二)加大对重点事项和对象的法律援助力度

5.做好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执行《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大对请求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等涉疫热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对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环境污染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与贫困户紧密相关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力度。

    6.做好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农民工服务专席”“妇女儿童维权岗”“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服务岗”等。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贫困户、单亲困难母亲、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7.提供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积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海南法律服务网、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大力推行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自主办”等“不见面”方式。

8.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贫困户等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四优服务”即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在海南法律服务网开设疫情防控快速服务通道、农民工欠薪绿色通道、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通道。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告知”“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制度,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农民工、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距法定诉讼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以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贫困户、农民工等受援群众,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探索开展自助式法律援助机器人的试点应用,支持利用互联网方式开展远程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助老助残、便民设施。依托海南法律服务网、海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海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办案、结案等网上全流程办理。

9. 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认真贯彻《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提高法律援助标准化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案一评”,将案件质量与补贴标准挂钩,严格执行庭审旁听、案件回访、听取意见反馈、归档卷宗审查等日常案件质量监督措施,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10.构建“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法律援助体系。统一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流程、管理,形成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全省法律服务资源统一调配和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加强对贫困地区和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困难群众异地维权成本。逐步放开法律援助管辖限制,根据承办人和受援人意愿,可由案件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原承办人跨管辖区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四)积极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

11.组织开展专项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绿岛法援”“法援惠民生”“年终岁末帮助农民工维权”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队伍深入企业、贫困村等,开展法治讲座、宣传、座谈、咨询、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为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与员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帮助贫困户防范法律风险,依法规范经营和参与民事、商事活动。及时化解涉企纠纷,帮助企业员工、贫困户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做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认罪认罚等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禁毒三年大会战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贫困户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摸排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和法律援助诉求。通过海南法律服务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网络,做好农民工、贫困户纠纷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

14.提供“一对一”服务。开展为农民工、贫困户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便民联系卡,在贫困村、城中村、集市等挂置公共法律服务指引牌等有特色、见实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靠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室或者村(居)法律顾问,主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帮扶对象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援助服务,防止群众因法治意识淡薄、思想认识错误而踏上“返贫”路。

15.落实维权告示牌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联合人社、住建、城管等部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16.发挥“中彩金”和“1+1”行动项目作用。为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制度、队伍和财政保障。充分发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作用,用好用足“中彩金”项目资金和扩大事项范围的政策,对项目实施单位地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部署。各市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活动组织实施,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请各地于6月10日、12月22日前分别向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书面报送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

二是加大宣传。各市县要将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典型人物、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要积极联系主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讲好法援故事,扩大品牌活动影响力。

三是加强协作。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律师、法治宣传等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民政、工会等部门沟通联系,坚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促进援诉对接、援调对接,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配合,努力实现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