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亚、儋州、文昌、万宁、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市(县)司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司法办

根据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法援基联发[2020]2号)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做好我省202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下简称“1+1”行动)工作,现将2020年度“1+1”行动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招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

每个项目实施地司法局、洋浦司法办各招募1名大学生志愿者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共计16名。

(二)招募条件

1.大学生志愿者条件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相关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4)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5)无不良记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条件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属于项目服务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表现良好,无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三)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宣传动员。实施地司法局(办)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动员大学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名,及时准确地公布报名地址、时间、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2020年度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2.审核、集中报名材料。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向项目实施地司法局报名。报名表由实施地司法局(办)负责信息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于422日前上报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定。

二、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待遇

(一)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文件执行。

(二)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免交协会会费。

(四)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

(五)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险。

三、宣传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1+1”行动的社会知晓率。各实施地司法局(办)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长效宣传和集中宣传,提升“1+1”行动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各实施地司法局(办)要进一步发掘、推荐、宣传推广“1+1”行动志愿者典型人物和事迹,努力打造优秀“1+1”行动志愿者群体和塑造项目品牌。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1+1”行动项目实施与日常管理,依照《“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2020年)办法》及“1+1”项目办有关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施地司法局(办)负责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食宿条件。负责组织经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审定的大学生志愿者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到指定医院体检,并支付相关体检费用。

联 系 人:陈弼

联系电话:65919112 13518880106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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