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
全省公证处及公证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司法局,厅直管各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司法厅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公证处及公证员考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备案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23日。各公证处办理考核备案日程安排详见《2018年度全省公证处及公证员考核备案日程安排表》(附件1)。
二、考核备案对象
2017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公证处及公证员。
三、办理考核备案部门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20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43,65203044。
四、考核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8年度考核备案公证员花名册(附件2,可在公证管理QQ群共享里下载);
(二)《2018年度公证处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2018年度公证员情况调查表》(附件4)(电子表格格式,可在公证管理QQ群共享里下载),请将上述两份调查表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并贴上单位标签提交;
(三)《公证机构执业证》副本。
五、考核备案程序
(一)2018年度公证处及公证员考核备案由各公证处按备案日程安排集中办理。
(二)参加2018年度考核备案的公证处,由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其公证机构执业证副本上,加盖“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
(三)通过考核备案的公证处、公证员名单,将择期在海南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justice.hainan.gov.cn)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处、公证员执业和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查核实公证处报送的考核备案材料,确保考核备案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公证处及公证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考核备案,未办理年度考核备案的,将不予公告。
(三)为规范全省公证处、公证员的管理,掌握全省公证处、公证员基本情况,请各公证处务必认真填报《2018年度公证处情况调查表》及《2018年度公证员情况调查表》,并保证其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