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

(2018-2022)》的通知

各市县司法局,省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全省各司法鉴定机构:
《海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2)》已经海南省司法厅 2018年第 4次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司法厅
2018年4月11日


海南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18-2022)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满足诉讼需求,为建设法治海南、平安海南和美丽海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努
力实现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方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适应需求、立足长远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不断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引导和支持促进司法鉴定机构逐步做大做精做强。
三、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底,全省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地域布局合理,人员结构优化,鉴定能力整体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有序发展,进一步满足全省诉讼活动需求。
四、具体措施
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在未来5年的发展以质量保证为基础,以数量控制为手段,以不断满足诉讼为基本任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核登记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除“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类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审核登记。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
(二)根据我省实际需求,注重发展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机构,适度控制法医临床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法医类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科学有序拓展鉴定业务范
围。
严格控制海口市法医类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三亚市和儋州市的法医类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分别不超过5家。其他市、县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环境损
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分别不超过2家。
(三)鼓励优秀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精做强,减少鉴定人数少于5人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淘汰鉴定能力差、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集聚人才、配置高精尖仪器设备,打造品牌,逐步发展为综合型高水平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争取在 2022年底前全省培育出 4-5 家通过国家级资
质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1家集鉴定、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
(四)积极支持开展针对本地区特殊疑难鉴定技术难题的科研攻关工作,鼓励支持鉴定机构参与制定国家及地方的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是优化配置鉴定资源、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精做强、实现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实施规划。省司法鉴定管理局、厅行政审批办、省司法鉴定协会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通力配合,为规划实施积极凝聚共识并大力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行政和政策空间,认真研
究制订相关工作措施,并监督检查和落实。同时,省司法鉴定管理局要主动与公、检、法以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衔接,切实解决司法鉴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准确把握规划精神和要求,正确指导和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抓好规划的实施,确保今后一个时期在全省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宏观管理、科学
发展等方面符合规划要求。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厅行政审批办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规划逐步调整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结构和布局,重点推进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