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海南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间

2018312日至16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司考管理机构预约在317日至31日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司考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三、备案要求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司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当年年度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司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备案地点

(一)海口市司法局:

1.集中办理备案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98-66230607

2. 预约办理备案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联系电话:0898-68722046

(二)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406室;联系电话: 0898-88276791

海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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