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遵循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律师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我省在总结我省公司律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并参考广西、浙江、北京等外省(市)司法厅(局)出台的有关公司律师管理规定,制订了《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二、《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共包含七章二十三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含第一至第四条。总章阐明了制定该暂行办法的宗旨和主要依据,公司律师的概念,明确了公司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二)第二章包含第五至第七条,规定了公司律师的设立条件。

(三)第三章包含第八至第十条,规定了公司律师申请和核准的基本程序。

(四第四章包含第十一条,明确了公司律师的职责。

(五第五章包含第十二和第十三条,明确了公司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六)第六章包含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司律师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七)第七章为附则,包含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三、《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条款的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我们明确了公司律师的概念和职责,同时根据我省的实际,结合《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我们规定了公司律师的设立条件、任职条件,参照《律师法中关于社会律师的相关规定,我们规定了公司律师申请和核准的基本程序。

四、制定出台《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意义

《海南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填补我省关于公司律师管理方面无规范性文件的空白,对加强对公司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