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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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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南省司法厅远程视频会见(探访)管理办法(试行)2020-10-22
  • ·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案卷管理与评查、人员考核、投诉举...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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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海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向本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justice.hainan.gov.cn/;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向本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楼,值班电话:0898-65918088;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898-65203043、0898-65203044。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姓名:翁吉华、羊曼芳、邱春辉;咨询电话:0898-65203043、0898-65203044;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898-65203043、0898-65203044)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纸张费

0.10

元/张


复印费

0.50

元/张


光盘费

1.00

元/张


光盘刻录费

1.00

元/张


磁盘费

1.00

元/片


磁盘制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