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2019年下半年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报告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要求和《海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报和要求》的具体规定,省司法厅联合省司法鉴定协会开展了2019下半年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月20—22日,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工作组,按不低于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查了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抽查主要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二、存在问题

(一)海南华洲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业务:法医临床)

法医临床鉴定:个别鉴定档案中法医临床检验描述不全面,部分鉴定依据缺少附图;个别鉴定文书中的法医学活体检查记录表上的涂改痕迹缺少修改人员签名。

(二)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DNA鉴定)、法医毒物(乙醇检测)、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个别法医病理鉴定文书记录不规范,尸体解剖及尸表检验类别未分开编号,缺少外部信息核查与鉴定流转审批表,尸表检验文书、尸表记录书写潦草,附图缺少盖章。

法医临床鉴定:个别法医临床鉴定档案中的法医临床检验记录表缺少法检人员签字;个别鉴定超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准入登记的鉴定范围。

法医物证:个别法医物证鉴定收费不规范;个别法医物证鉴定文书中专业术语表述错误;2019年4月1日后的部分法医物证鉴定案件未及时采用新的技术标准;个别鉴定文书格式不规范,存在鉴定人签名单独在一页纸的情况。

法医毒物(乙醇检测)鉴定:部分鉴定案件中检验过程记录缺少鉴定人员签字,部分鉴定报告未按照标准格式书写,鉴定报告中没有原始数据,血样接收程序不规范,未设有专门的酒精血样接待室,没有视频及拍照记录。

痕迹鉴定:部分痕迹鉴定案件的鉴定意见和委托事项不相符,部分鉴定案件档案中缺少现场照片及当事人询问笔录,部分鉴定案件的鉴定意见分析依据不足,没有把现场情况、行人受伤情况与车辆痕迹的形成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分析说明内容雷同。

(三)三亚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开展业务:法医物证(DNA鉴定)、法医临床)

法医物证(DNA鉴定):个别档案中的实验记录不详细,缺少实验操作步骤;鉴定流转审批表无经手人员记录,缺少签发表。

法医临床鉴定:个别鉴定档案中法医临床检验描述不全面,部分鉴定依据缺少附图,有些附图缺少盖章。

(四)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开展业务: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

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个别法医毒物鉴定(乙醇检测)文书中缺少质控图谱;个别鉴定文书中原始记录相应参数未及时更新;部分档案中的委托协议已超期。

(五)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DNA鉴定)、法医临床)

   法医物证鉴定:个别法医物证鉴定收费不规范;2019年4月1日后的部分法医物证鉴定案件未及时采用新的技术标准;未能提供3500仪器使用期间的核查报告、GB/T37223-2018《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确认报告、鉴定人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新试剂盒的验证报告、移液器等仪器的校准证书。

 法医临床鉴定:个别法医临床鉴定档案材料不完整,缺少外部信息核查与鉴定流转审批表,临床检查附图没有盖章,未及时变更授权签字人。

三、整改要求

(一)鉴定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档案文书格式,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要求,鉴定记录要客观、清晰、真实、准确、详细,要对档案中缺项内容及时补充,确保档案文书规范、严谨。

(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及时关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更新动态。

(三)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协议收费要合理并在委托协议中注明,要向委托人说明协议收费的具体内容;按要求开具收费发票,并将发票复印件归档。

(四)鉴定机构必须在我厅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准入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鉴定仪器进行核查、校准,出具技术规范确认报告。

(五)建议全省各开展法医物证(DNA检测)的鉴定机构购买亲权鉴定系统计算软件,进一步提高DNA检测数据的精确性,规范DNA鉴定标准的使用。

(六)全省各鉴定机构要对照此次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开展自查,自行规范管理。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鉴定机构,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统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各有关机构在2020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海南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