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要求和《海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公室关于全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报和要求》的具体规定,海南省司法鉴定管理局联合省司法鉴定协会于2018年6月份完成了今年第一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5日开始,从司法鉴定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随机共抽调10名专家参与,按不低于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查了5家司法鉴定机构。抽查主要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抽查内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鉴定文书制定和档案管理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情况、执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60岁以上司法鉴定执业情况和健康状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抽查。

二、抽查情况评价

此次随机抽查了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海南华海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海南立正和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海南中联中立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

总体来看,今年1月份以来,这5家机构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较好地落实了司法部要求的司法鉴定信息“八公开”制度,鉴定人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案流程按规定程序,台帐记录、鉴定文书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其中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的一式四份鉴定意见书采取集中盖骑缝章的做法,有利于对鉴定意见书的真伪核查,全省各鉴定机构可进行学习借鉴。

在抽查中还存在一些不合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被抽检的鉴定文书中的图纸测绘没有标注坐标线;二是个别鉴定文书中的现场相片没有标注场所地点和时间;三是个别鉴定机构的案件流转审批表没有及时归档;四是个别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仍使用老版本,应及时更换至司发通[2016]112号印发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版本;五是个别鉴定机构归档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盖钢印和骑缝章;六是个别抽检档案中的面部照片资料没有统一性标识;七是个别鉴定意见书中的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用没有注明币种,不够严谨;八是个别鉴定机构的实验操作流程不够严谨;九是个别档案司法鉴定复核人签名遗漏;十是个别鉴定机构卷宗案件编号不齐全。

三、整改要求

(一)鉴定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管理。鉴定文书要载明鉴定人、复核人,并要求本人签字盖章;要加盖司法鉴定专业章(钢印和红印)和骑缝章;要准确注明计量单位;司法鉴定文书要采用标准的规范化的最新版本,确保司法鉴定文书的标准、规范和科学化。

(二)鉴定机构要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性,严格实验室操作流程,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同时要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标明案件的编码,所有案件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三)鉴定机构要对照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当场指出,各机构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行整改。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由省司法鉴定管理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各机构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海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