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琼司通〔2016〕140号)的要求,我厅随机抽取了2名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按照20%的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三亚市林海法律事务所、三亚市天涯法律事务所、琼海市方正法律事务所、琼海市中心法律事务所、琼海市恒信法律事务所、定安县定城法律事务所、文昌市和平法律事务所、文昌市鸿正法律事务所、海口市秀英区东山法律事务所9家抽查对象。6月29日和10月10日至10月18日,检查组一行分别对上述的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方面  

被抽查的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均能够注重队伍建设工作,能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均能正常开展执业活动,林海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70宗,法律援助案件1宗,担任法律顾问2家;天涯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25宗,法律援助案件2宗;琼海市方正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宗21件,法律援助案件30宗;琼海市中心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事务203宗,法律援助案件231宗,行政案件6宗;琼海市恒信法律事务所受理法律咨询1250人次,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181宗,法律援助案件205宗;定安县定城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共25宗,法律援助案件20宗,担任法律顾问1家;文昌市和平法律事务所办理民事案件181宗,行政案件8宗,法律援助案件22宗;文昌市鸿正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共103宗,法律援助案件10宗;海口市秀英区东山法律事务所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共16宗,法律援助案件190宗,担任法律顾问3家。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表现和内部管理方面

被抽查的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均通过了年度考核;能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执业活动中加以执行。被抽查的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都能及时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存放在专门档案室内。档案卷宗材料装订整齐,排放有序。

(三)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均能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未发现超出执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同时在基层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未发现基层法律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未发现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被抽查的9家基层法律事务所2017年均未出现被投诉的现象。

二、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抽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还是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完善,比如个别基层法律事务所制度上墙不规范,基础台账资料不完善;二是个别市县服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主要表现在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受到限制;三是个别基层法律事务所办理机构组织代码不规范;四是业务没能有效开展,个别基层法律事务所以办理传统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较少涉足,并且所内的业务基本上都主任一个人办理。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各基层法律事务所要制定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精心选择学习培训内容,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开展相结合,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要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规范制度上墙和所务公开,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完善三类台账,按照综合类、队伍建设类、业务类、等三大部分进行分类、建档,进行规范统一。

(三)进一步拓宽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面向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有效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职能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省司法厅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质量年、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公信力。

海南省司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