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于3月底完成了今年第一次司法鉴定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5日,省司法厅按不低于5%比率随机抽取了6家司法鉴定机构,并随机抽取了4名工作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组于3月21日至24日分别对这6家鉴定机构进行了现场抽查。此次主要抽查司法鉴定机构执行司法部新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情况,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查阅档案等方式,掌握了被查鉴定机构抽查事项的总体情况。

二、抽查情况评价

此次随机抽查了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海南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城安和兴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三亚市建设工程检验与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三亚市中医院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等6家司法鉴定机构。总体来看,今年1月份以来,这6家机构鉴定业务开展情况是良好的,主要体现在:一是被查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鉴定活动规范有序,均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第一季度均未接到一例有效投诉;二是被查鉴定机构严格遵守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文书格式基本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和相关行业鉴定文书规范的要求;三是被查鉴定机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文书档案管理人员,文书档案基本上能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但抽查中发现,在执行新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过程中,被查鉴定机构还存在一些不合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制作简单、不够规范。如:在法医毒物(乙醇检测)鉴定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表述较为简单,作为支撑鉴定意见的乙醇检验报告,没有作为附件内容附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而仅作为备查资料存入文书档案。

(二)个别“其他类”鉴定机构仍存在没有刻制“司法鉴定专用章”的问题。抽查中发现,三亚市建设工程检验与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执业以来受理的鉴定业务都是个人、其他单位或社会组织委托的鉴定案件,尚未受理过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案件,该中心的司法鉴定工作实际上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其“司法鉴定专用章”至今也没有按照规定刻制和使用。

(三)个别司法鉴定委托书没有委托方签章。如:在抽查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档案时,其中一份编号为海医法医鉴定中心〔2017〕毒检字第492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中,落款处委托方既没有盖章,也没有承办人的签名。

三、整改意见和要求

(一)鉴定机构要重视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对本机构的组织领导。鉴定机构没有刻制“司法鉴定专用章”,直接反映出鉴定机构不够重视司法鉴定业务,没有及时做好司法鉴定执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问题。鉴定机构特别是“其他类”鉴定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做好刻制司法鉴定印章和“八公开”制度上墙等工作。“其他类”鉴定机构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名册备案,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没有司法鉴定案源的问题。

(二)严格遵守鉴定程序,依法规范司法鉴定文书。鉴定机构要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司法鉴定委托和受理程序,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实施司法鉴定活动,制作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符合新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要求;对每个司法鉴定意见应当进行严谨细致的复核,复核意见作为一项新文书格式应当单列和编号,既要对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复核,又要对鉴定意见和适用技术标准是否合理合规进行复核。

(三)鉴定机构要对照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提出具体的整改内容和要求,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查鉴定机构应当针对本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意见和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海南省司法厅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