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我省具有临高县户籍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向海口市司法局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有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东方市等市县户籍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向三亚市司法局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员自觉配合体温测试。

(二)申请人员进入服务大厅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服从管理。 

五、海南省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市司法局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3943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同心家园四期旁)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 406室。  

 

                               海南省司法厅 

                                   2020年8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