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

为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落实并取得成效,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调研的方案》,采取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对全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工作者认真贯彻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及司法厅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了如下问题:如个别市县经费保障不到位;“1+1”村(居)法律顾问模式推行效果欠佳;个别市县司法局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落实督查考核力度不够;有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村(居)法律顾问配齐尚未配强,专业储备不足,经验欠缺;个别市县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平台推广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知晓率、扫码使用率不高等。

为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内容

(一)落实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情况。是否出台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是否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每年召开一次村(居)法律顾问总结会议;是否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是否将考核结果与村(居)法律顾问续聘相挂钩,并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奖惩等。

(二)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情况。是否实现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法律顾问,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是否提供不少于1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村(居)法律顾问是否主动与村(居)“两委”干部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责。

(三)落实“1+1”村(居)法律顾问模式情况。是否每个村(居)配备1名法律事务联络员,可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兼任法律事务联络员;法律事务联络员是否开展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摸查,联系村(居)“两委”以及统计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案例、信息及数据报送等工作。

(四)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平台使用情况。是否每名村(居)法律顾问都有一个电子档案;是否利用平台实时记录法律顾问服务的时间、次数、质量、评价、考核等;群众对平台知晓及扫码使用情况;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平台推广宣传情况等。

(五)落实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情况。村(居)法律顾问是否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做到一村(居)一本、一事一记;是否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撰写案例,挖掘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是否每季度报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年年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时间安排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市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发现梳理出来的问题,对号入座,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整改。对查出的每一项问题,制定整改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三)各市县(区)司法局将自查整改报告于2022年1231日前报省律师工作局省律师工作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羊曼芳,65912322。

电子邮箱:sftyangmanfang@hainan.gov.cn。

海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