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自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东方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积极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当好予盾纠纷“调解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基层和谐稳定。



    今年年初,东方市四更镇来南村为产业发展修建生产便道,该道路需要通过李某某家宅基地与文某某家的祖坟地,李某某家人拒绝该道路经过自家的宅基地,称修建道路侵占其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文某某家人称修建道路破坏其祖坟,影响其祖坟风水。对此,镇、村、司法所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成功。



     2021114日,东方市村(居)法律顾问文雅与四更镇政府工作人员、四更镇司法所所长蔡馥如、派出所干警等人深入四更镇来南村,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与来南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织李某某家人与文某某家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专业法律知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讲法律又讲村干部为村产业发展付出的辛劳,同时又讲农村风俗习惯等,通过调解最终李某某家与文某某家对村委会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并承诺不再阻止村委会修建道路。同时,李某某家与文某某家双方均同意自行拆除自家宅基地和祖坟地上的围墙(长26米),两家人也同意该道路经过自家宅基地和祖坟地。在村(居)法律顾问及四更镇政府工作人员、四更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等人见证下,组织李某家人与文某家人到现场实地进行测量、定标,保证来南村修建生产便道顺利、如期完工。

    在处理基层各种民事纠纷方面,村(居)法律顾问介入人民调解有其独特优势,通过其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进行以案释法,使原本不清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矛盾双方,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得以思考得失,达成和解,化解矛盾,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体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实现了法律服务在身边、化解矛盾在基层,彻底打通了基层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最终达到共创和谐社会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