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强化复议为民、利民、便民举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在行政复议环节积极引入检察监督,强化与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协作联动机制,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文昌建设。近日,文昌市司法局根据《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加强与文昌市检察院沟通协调,有效推动了一宗行政争议的化解。2021112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对其作出责令退还集体土地、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文昌市司法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行政争议有化解可能,遂根据《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发函邀请共同参加本案行政争议化解。文昌市司法局联合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经过看现场、听证等调查程序后,认定该案确实存在查明事实不清的情况。针对该情况,文昌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及时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出该案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并建议进行自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举一反三,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也依据职权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执法局依法纠正该行政处罚行为,并在今后办案中注意避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文昌市司法局和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并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决定撤销对李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某也向文昌市人民政府提出了撤销行政复议的申请,该行政复议终止。

本案是文昌市司法局和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强化执法监督在行政争议化解上的有效协作,是在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中一次积极成功的尝试。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引入检察监督,既监督了复议机关的审理行为,又规范了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实现了复议监督和检察监督的有机结合,让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在阳光下运行。
    下一步,文昌市司法局将继续“能力提升建设年”为抓手,深化“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强化复议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强化与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执法单位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减少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