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县司法局城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20212180043分,王跃光驾驶琼DK2177小轿车从什玲镇什祖村路段一家露天歌舞厅出来,左转弯进入陵大线往什玲镇方向行驶,碰撞到沿陵大线由东往西同向行驶的黄伟池驾驶的琼D2P995二轮摩托车,造成黄伟池当场死亡,两辆车均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王跃光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王跃光属醉酒驾驶,被采取强制措施。黄伟池的配偶陈秋严向王跃光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73万元,同时,陈秋严还要求保险公司另外赔付人民币20万元。202164日上午,由保亭县司法局城镇司法所、保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共同主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在保亭县检察院检察院二楼会议室进行。


调解开始后,王跃光配偶燕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异议,表示陈秋严提出的赔偿要求可以接受,但是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代表陈振男则认为王跃光属酒后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调解陷入了僵局。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保亭县司法避迅速指派“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郑进东到现场共同调解。郑律师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阐明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相关规定;同时郑律师耐心地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明:因为黄伟池是当场死亡,没有产生医疗费用,因此,交强险需赔付限额为18万元,该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可以刑事附带民事来获得赔偿。最终三方都表示没有异议并达成和解:卓燕芳同意赔偿给陈秋严人民币732677元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一次性赔偿给陈秋严180000元整,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陈秋严对王跃光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至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