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板桥镇桥北村村民张某午、陈某辉到板桥司法所来访诉称,他们在感城镇包地种香蕉,招的工人李某国、邓某国等人不符合他们的工作要求,现在要重新招人。但是李某国、邓某国等人不愿意离开工地,导致新招的工人无法工作,请求司法所调解。

  调解前,因纠纷发生在感城且人数众多,板桥司法所工作人员担心引起冲突,遂联系感城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协助调解。


  经工作人员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张某午、陈某辉雇佣李某国、邓某国管理香蕉,张某午、陈某辉以管理不到位为由解雇李某国、邓某国等人。而李某国、邓某国认为张某午、陈某辉在结算工钱时达不到他们的要求,所以才不愿意离开工地。

  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在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下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国、邓某国要求结算的工钱过高,且在管理香蕉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而张某午、陈某辉结算工钱时也大大低于香蕉管理工作平均水平,双方在这件事上都有责任。


  经工作人员调解,张某午、陈某辉同意扣除生活费5000元之后支付李某国、邓某国等人43000元结清工钱,李某国、邓某国等人表示收到钱款后会自行搬离工地。

  最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见证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口头协议,张某午、陈某辉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国、邓某国支付43000元。

  721日下午,李某国、邓某国等人致电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已经收到张某午、陈某辉支付的工钱,现已自行搬离工地,对工作人员的调解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至此,该宗因香蕉管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