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山东籍瓜果收购商白某飞与东方市板桥镇好瑞村村民王某法、吴某光因哈密瓜买卖问题产生纠纷,3人一同到东方市司法局板桥司法所请求调解处理。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白某飞经中介吴某光介绍,与瓜农王某法达成口头协议订购哈密瓜,但是采摘后白某飞以王某法采摘不及时导致哈密瓜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履行收购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买卖纠纷。

  调解前,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板桥司法所工作人员担心引起冲突,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协助调解。在调解进行中,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在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下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白某飞不能因一时意气擅自毁约致使哈密瓜在地里被曝晒一天加重王某法损失,而王某法因采摘不及时耽误白某飞装车贩运同样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在这件事上都有责任。经工作人员调解,白某飞同意支付王某法5000元作为经济损失补偿,已采摘的哈密瓜王某法自行处理。

  最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见证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白某飞以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法现场支付5000元。至此,该宗因哈密瓜采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