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25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2020年工作要点,发放各协调小组、有关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年工作。

  

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之年。要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提升法治促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效能,统筹推进对标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法治建设,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相关法治保障政策。各市县法治工作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责任单位:各市县,省直各部门)

2.加强法治制度建设。编制出台海南法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海南法治社会建设规划,探索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制度。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责任单位:各市县,省直各部门)

3.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对2019年度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加强对《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办、督察。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责任单位:各市县,省直各部门)

4.推动各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市县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责任单位:各市县)

5.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加强对《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协调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委执法协调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委司法协调小组、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市县,省直各部门)

6.配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争取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汇报,配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努力争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海南更大立法权,对海南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财税、海关、金融、外贸等领域进行突破性立法。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直各部门

7.持续推进调法调规工作,优化调法调规工作机制。做好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跟踪落实第一批调法调规事项,加快研究推进第二批调法调规事项。积极争取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公室协调建立更加高效便捷调法调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或修改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生态软件园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海口江东新区条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立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省林业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等)

9.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1+3+1”审核制度,确保政府重大决策于法有据。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10.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县落实“五合一”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建立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格刑事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

12.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目标,做好省一级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核定、人员配备等事项,推进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

13.规范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制定出台《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办法》,建成开通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省级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司法协调小组、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等)

14.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建立健全监狱、看守所检察制度,全面推进派驻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探索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完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持续深化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海南省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的决定》。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司法协调小组、省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内司工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

15.优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开展海事审判、行政审判跨区域管辖的机制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法庭和涉外民商事法庭实质化运行,推动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打造知识产权和涉外民商事审判品牌。推进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建设,推进环资审判三合一、全域集中提级管辖等机制。推进环境资源修复性司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积极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积极探索海事审判机制创新,加强南海海域的司法维权。全面推进行政诉讼跨区域管辖改革。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司法协调小组、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16.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走私型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新一“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活动。(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

17.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逐步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着力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8.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化律师行业开放管理,加强律师行业监督和风险管理。推动外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合作制公证处。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中先行先试,推动海南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19.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省直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法治课骨干教师培训,开足开齐各级各类学校法治课程。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直有关部门)

20.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设立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直接听取和收集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建议。(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21.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推动出台《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内司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直有关部门)

22.推动依法治省信息化工作。研究推动依法治省信息化平台和智慧立法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信息平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责任单位:大数据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