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9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省级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我省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927)要求,建立海南省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召集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卫生健康委分管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二)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三)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且明确一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研究落实我省疫苗流通、质量安全、供应储备、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定期分析我省疫苗安全形势,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信息发布,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处置重大、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疫苗管理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张东斌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韩英伟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贾  宁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周国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   王惠平 省财政厅厅长

任小东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殷永静 省委编办副主任

  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韦  勇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万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陈  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雪林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赖泳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鸿涛 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