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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登记

整理发布时间:2007-12-28

项目名称

司法鉴定人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

海南省司法厅

办公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

具体办理地点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706房

办理人员

林琳

办理对象

公众 

联系电话(传真)

0898-65919096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0898-65919095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资金证明;

6)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7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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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

10)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11)申请人曾在外省市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要在《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的“业务工作简历”中说明;

12)申请人曾在外省市进行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须提交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已在当地注销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及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13)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海南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人在海南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1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4个工作日);

2)实地考察和考核(3个工作日内安排);

3)行政会议讨论(5个工作日);

4)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示或公告(2个工作日);

5)直接送达行政文书和颁发许可证书(5个工作日);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直接送达行政不予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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