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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整理发布时间:2007-11-15
项目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
海南省司法厅
办公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
具体办理地点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711房
办理人员
翁吉华
办理对象
企事业
联系电话(传真)
0898-65919097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0898-65919095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
(3)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具体办理申报工作的人员身份证明;拟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4)住所证明;
(5)资金证明;
(6)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7)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8)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9)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见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说明);
(10)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人员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11)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附申请表后)及机构章程。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4个工作日);
(2)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3个工作日内安排);
(3)行政会议讨论(5个工作日);
(4)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公示或公告(2个工作日);
(5)直接送达行政文书和颁发许可证书(5个工作日);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直接送达行政不予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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