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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

整理发布时间:2007-11-20

项目名称

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

海南省司法厅

办公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

具体办理地点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1107房

办理人员

伍祚明

办理对象

企事业 

联系电话(传真)

0898-65919119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0898-6591908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办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省司法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省司法厅自收到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和证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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