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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整理发布时间:2006-07-03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办理人员 蒲容 办理机构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 咨询电话 0898-65919081 办理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912房 投诉电话 0898-6591907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申办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
(3)有符合规定的律师。申办材料 (1)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的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章程,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书面合伙协议;
(3)银行出具的以筹建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名义开列的存款证明书,或者由市县司法局出具的资金代管证明;
(4)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5)申请人书面声明与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等交接事宜已做出合理安排,并在新的律师事务所登记成立后调出等事项达成协议,申请人原是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还须保证在新的律师事务所登记前办妥合伙人退伙、负责人变更等登记手续;
(6)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7)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会议决议;
(8)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表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