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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整理发布时间:2006-07-03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办理人员 蒲容
办理机构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 咨询电话  0898-65919081
办理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912房 投诉电话  0898-6591907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申办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
  (3)有符合规定的律师。
申办材料   (1)由全体申请人签名的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章程,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书面合伙协议;
  (3)银行出具的以筹建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名义开列的存款证明书,或者由市县司法局出具的资金代管证明;
  (4)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5)申请人书面声明与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等交接事宜已做出合理安排,并在新的律师事务所登记成立后调出等事项达成协议,申请人原是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还须保证在新的律师事务所登记前办妥合伙人退伙、负责人变更等登记手续;
  (6)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7)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会议决议;
  (8)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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