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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审核

整理发布时间:2006-07-03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审核 办理人员 蒲容
办理机构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 咨询电话  0898-65919081
办理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912房 投诉电话  0898-6591907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申办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4)品行良好。
申办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2)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合同书副本一份;
  (3)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4)《律师诚信档案采集表》一份;
  (5)申请人的实习总结及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系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目前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申请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4、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5、人事档案存放于海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等部门);
  (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申请人系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并且具备《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从事法学教学或者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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