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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授予律师资格认可(初审)

整理发布时间:2006-07-03
事项名称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认可(初审) 办理人员 蒲容
办理机构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 咨询电话  0898-65919081
办理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912房 投诉电话  0898-6591907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受理并在《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意见,报司法部审批,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办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中国公民;
  (2)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4)年龄65岁以下;
  (5)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6)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或者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7)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3)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须由教育部认证书复印件);
  (5)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岗位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证明;
  (6)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人事存档证明,退休人员还须出具退休证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还须出具回国证明;
  (7)体检证明;
  (8)承诺书(承诺:1、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2、未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3、授予资格后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司法厅受理并在《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意见,报司法部审批,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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