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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审批
整理发布时间:2006-07-03
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审批 办理人员 蒲容 办理机构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 咨询电话 0898-65919081 办理地址 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912房 投诉电话 0898-65919079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办理时限 省司法厅自收到申报材料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报司法部任命。司法部收到材料后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任命决定。省司法厅在收到任命决定后十日内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申办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6)符合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①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申办材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6)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7)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且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8)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符合申办条件中第(6)项的还需提交:①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②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③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办理程序 省司法厅自收到申报材料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报司法部任命。司法部收到材料后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任命决定。省司法厅在收到任命决定后十日内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表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