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http://justice.hainan.gov.cn 关于领取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7至14日到省司法厅考试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缴纳工本费35元。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关于领取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7至14日到省司法厅考试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缴纳工本费35元。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7至14日到省司法厅考试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缴纳工本费35元。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