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http://justice.hainan.gov.cn

海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7]39号)和《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司关于同意采用适当方式对外公布法律专业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报名放宽学历条件为法律专业的范围公布如下: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31个专业。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