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http://justice.hainan.gov.cn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授予我省符洁华等220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证书。请上述人员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受理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07年3月1日起10日内到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地址:海口市凤翔路省司法厅办公大楼2楼203室,联系电话:65919092、65919093。

 

附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