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 http://justice.hainan.gov.cn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2004)司考通字01号

关于免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

分数核查费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办公室):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部分省(区、市)考试机构来电询问2004年是否向分数核查申请人收取费用的问题。经研究,统一答复如下:

在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中,暂免收取分数核查申请人的费用。各地此前如有收取费用的情况,应尽快通知申请人,予以退还,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抄送:部司法考试中心